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注,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由同級政府財政部門發布)
政府采購資金的性質和采購對象:
政府采購資金是指財政性資金。這里的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以及與財政預算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
政府采購的對象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在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服務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政府采購的模式: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模式。
(1)集中采購。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2)分散采購。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之外且達到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應當實行分散采購。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
政府采購的方式:
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其中,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1)公開招標。采購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競爭,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供應商的采購方式。公開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 最高限價等。采購人根據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采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
(2)邀請招標。采購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3家或3家以上特定的供應商參與投標的采購方式。
(3)競爭性談判。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4)單一來源。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情形有:①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②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③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5)詢價。詢價小組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出采購貨物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采購人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