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院加盟分公司合作負責人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0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具備5年以上的設計從業經驗。
3.具備良好的征信記錄。
4.品行良好,5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嚴重的治安處罰,也未參與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5.50萬以上的房產證明。
注:
原則上甲方在一個協議行政區只成立一個主項公司,合作需要經營的項目需在總公司網站后臺進行備案,無備案經營的總公司將對合作方及負責人進行處罰。
設計院加盟合作方成立后應向總公司繳納共享費、押金,并按年度繳納共享費,跨地區及跨公司使用資質需收取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五的共享費。
簽協議時乙方應繳納當年度共享費及押金,之后每年共享費按照正常時間繳費。押金在協議履行期限屆滿后依據公司財務流程申請退回。
【設計院加盟合作方享受以下權限】:
1、合作方有獨立賬戶,完成資金自由支配。
2、合作方有獨立的印章、公章、設計章、圖說章、竣工章、財務章、合同章。
3、合作方有獨立的網站,可通過總公司網絡享受到網絡業務。
4、合作最長權限可簽3-5年。
5、合作方可以做大中華地區的所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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