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標是指建設單位對擬建的工程發布公告,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競爭并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
招標公告的內容:
1、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項目名稱;
2、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
3、實施地點和時間;
4、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
5、投標人的資質條件;
6、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辦法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